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公开、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运行系统,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省政府要求,在2001年7月30日以来试行省市和部分厅局基本建设网上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决定于2001年12月10日起全面试行浙江省基本建设网上并联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运行的范围 凡本省境内的法人和公民,需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之间发生基本建设项目等审批类事项申报、审批、审核、核准、登记,及其他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等,均纳入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的运行范围。

    从2001年12月10日起凡发送我委的各种公文(含附件包括图纸表格等)和其他信息文本,均需通过网上运行,否则我委不再受理。我委发送的公文和其他信息也通过网上传递。若因未通过网上报送或因未及时从网上获取我委发送的公文而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运行方式

    (一)就地申报。

    市、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计委(计经委),发送省计委的公文和信息文本,通过专线联网的浙江省计委信息网申报。

    省级属于省政府办公资源网联网的单位,发送省计委的公文和信息文本,通过省政府办公资源网申报。

    未与省政府办公资源网联网的省级单位,可采用拨号加密方式直接与省计委联网申报(省计委拨号号码:0571-87057500)。其中与省计委工作联系较多的可采用专线联网方式与省计委直接联网申报。

    其他需与省计委直接发生工作联系的法人和公民,可通过因特网省计委网站(域名:zjdpc.gov.cn)实现公文、信息的沟通(仅限于非涉密的公文、信息)。

    网上申报的电子文本须统一采用以下格式和规范:

    1、文字、表格、幻灯片等使用Microsoft Office97格式。

    2、图纸需转换为JPEG格式。

    3、若附件较大或较多,使用WINZIP软件压缩到一个文件中报送。

    4、压缩解压缩软件在项目审批界面中可以下载。  

    (二)即刻受理。

  公文报送单位就地网上申报完毕,即进入省计委局域网的办公室受理、分办环节,可以在瞬间进入办理流程。相对于人工送达或邮寄,可以给基层提供一个十分快捷、方便和低成本的办事平台。

    (三)限时办结。

  进入办理流程后,省计委内部各环节及其相关厅局均实行电子化处理,并限定时间办结。一般审批事项,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全流程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全程公开。

  从申报到办结的全过程,向申报单位实行公示,申报单位可以就地随时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了解当前办理状况,可以随时通过计算机或电话与当前处理人沟通信息或催办。如果某办理环节、办理人员有拖延情况,可以随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将机关的办事过程完全置于被服务者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促进机关的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网上并联审批运行软件,统一由省计委、省经济信息中心开发提供。其中市县计委、省级厅局免费提供,企事业单位按成本价提供。

    四、操作培训分别由省、市计委和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单位的培训由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71-85117981;县计委的培训由各市计委、信息中心负责。

    五、网络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试行网上并联审批的通知》(浙计办〔2001〕617号文,2001年7月19日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工程市县联网建设方案的通知》(浙计办〔2001〕811号文,2001年9月29日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基本建设网上并联审批工程省级单位联网建设的通知》(浙计办〔2001〕920号文,2001年10月30日印发)执行。

    六、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与省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2854、87053616、87052581);技术问题与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1-85117981)。

    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是行政手段创新的一大举措,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运行中将难免出现问题。希望各联网用户和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并提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试行中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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